身为杀手,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自己的残忍,他本不该有朋友,无情无心也就无所羁绊,可惜,大多数杀手最终都因一念之仁一败涂地,对手不见得有多强大,他们的结局,败在自己手上。
Tom Cruise一如既往的美貌,一笑倾人城,再笑倾人国,至今都记得《夜访吸血鬼》里无比妖冶的莱斯特,让每一个正常生活的观众渴望偏离人类的轨道。
以杀戮为生,因杀戮而死,演绎一个杀手,Tom Cruise的演技终于没有被美貌所影响,神秘、残酷、童真、唠叨,奇怪的元素结合在一个更为奇特的人身上,正邪难辨。
有些人注定在沉默里灰飞烟灭,只是过程不同。
杀手生如夏花般绚烂,每时每刻,他都在拼命向梦想奔跑;司机空有满腔规划,每时每刻都在脑海里完善自己的梦境,从未正式行动过。
午夜地铁上,没有笑容的脸上残留着最后的落寞,杀手的梦想在死亡面前戛然而止,没有人发现他的存在,一如很久之前,他努力隐逸的那样。
司机远远离开站台,渺小的背影与杀戮之前相同,突破自己,转眼又恢复原状,也许很久以后,他依旧开着出租憧憬那家脑海里的租赁店。
如果不去做,那什么都不会发生,年华易逝,失败不会光顾,成功也不会。
暗夜之下,一股潮流悄悄涌动翻滚,了无声息的,回归沉静。
写的真好啊 那种无奈与孤独一个人 不管如何努力 就那样死了 没人知道和有人知道 又有什么区别呢也许,最后的最后,当自己成为那样孤独的死者,就会发现怎样死其实也无所谓吧 死难道不是一个人的事情吗死后的事情,他人的记忆对于已死的人又有什么关系呢自己知道自己的一生做了什么 难道还不足够吗
电影我看过两遍。
第一遍是在上大学的时候,在昏暗的宿舍里抱着舍友的笔记本看的,感觉沉闷,提不起精神。
那时的我还是更推崇《谍中谍》里的小汤歌,对那种闪转腾挪,高来高去,枪林弹雨,火花四溅更感兴趣。
第二遍看就是在前不久,周日上午,中央6套,我站在家里的客厅里看的。
不知道为什么,只要是上午看电视,我总是习惯站着看。
说会电影,我依旧是感觉木木的,只不过奇怪的是,我对早已熟悉的情节并没有感到无聊,也没想过要转台,而是一路呆呆地看了下去,一切都很安静,似乎那电影中洛杉矶的夜也将我慢慢覆盖了。
可是一瞬间电影中响起了Audioslave的《Shadow of the sun》时,我突然如同被击穿了一般,一颗浑浑噩噩的心,也突然平静了,沉淀了。
好似一道午夜的阳光,浑浊而温暖,将我从夜里叫醒。
让这个发生在洛杉矶夜色中,一个出租车司机和一个杀手的故事,在我面前,变得清晰起来了。
看着出租车司机载着杀手无言地在洛杉矶街头穿梭,如同一个天使载着魔鬼去收割,抑或去挽救生命,我甚至感到这个杀戮之夜突然露出了它的唯美安详的一面。
这样的夜色真美。
我也更愿意将这一段情节视作本片的高潮和点睛之笔,而不是前后那些枪声大作的动作场面,也是从这一刻起,二人间的势头开始慢慢逆转了。
故事的结尾,可能让人觉得有点牵强,老练的杀手在与笨手笨脚的出租车司机的对决中失败了,被打死了。
让人觉得假。
可是我想也许那个杀手根本就不想杀那司机,他也许已不再是魔鬼了,他也许决定不再杀人了,因为天亮了,从那一道午夜的阳光开始。
It was known as “the movie in which Tom Cruise played a really bad guy.” That was as far as i knew before we walked in Coronet, our neighborhood theatre that had definitely seen better days.The giant auditorium was occupied by forty or so audiences. We congregated under the center of the giant dome like a herd of lost sheep huddled together on a stormy plain: stay close enough to be aware of each other’s presence but far enough to avoid eye contacts. City sheeps. :)The mood projected by the movie fit perfectly with this audience.The opening sequence resembled a 007 movie. Jigsaw of images: Thai newspapers and street signs, airport crowd, expensive looking leather suitcases changing hands between two handsome but rugged looking men in silk Italian suits.But then, the pace suddenly slowed down. Chaos was replaced by order; high adventure was replaced by mellow dialogs between a black cab driver and his passenger. The enclosed space of the taxi cab allowed the audience to see every facial expression shifts of the two characters, the shifting of the eyes, the pause of an opened mouth, the contemplation of an answer, a smile, a sigh,. It was meticulously done, polished and intimate.As LA’s neon nights flew passed outside of the taxi cab, like a languid river winding down to the ocean, we rode with the characters in that particular non-007 mood throughout the movie: melancholy and contemplative.Moments I enjoyed the most:1. Vincent’s face, as he stared out to the night, contemptuously stated his low opinion for the indifferent inhabitants of LA.2. The climatic moment when everything broke lose like a volcano eruption. Max and Vincent treated insults as they pointed out the fatal weakness of each other.3. The finale. What exactly happened? What made it happen? was it the finally arrived (first?) emotional connection with a fellow human being? Or was it the other way around? We’d never know.A story of the night.I like that. The sparseness of people, the space that surrounds us seems to grow under the cover of darkness. Our emotional tentacles reach out to people and places, where we wouldn’t or don’t feel safe to do in the day light.
一部相当不错的片子。
从创新的角度上,电影没有像惯常的那样打出字幕,甚至没有片名,就直接进入了主题,直到电影结束,才终于将片名打了出来,只这一个小花招,就足够新奇。
对于别的出奇,像对阿汤哥的使用上,在此之前,阿汤一直是扮演正面角色的,几乎没有演过反面角色,自然他的面孔就是电影的卖点,在别的片子进行耍酷也是导演与阿汤哥的不二法宝。
但在《借刀杀人》里,他却成了一个胡子拉碴的中年男人样,不再单纯去耍酷卖帅,而且还是一个反面的杀手的角色。
这样的创新,是需要一些胆识与勇气的。
但这样的安排,反而为影片增分不少。
梦想一旦被付诸行动,就会变得神圣 (阿.安.普罗克特)很久以前看过的片子,剧情都有些模糊了,但里面有一段对话自己至今还记得而且深受影响。
阿汤:“某天?
有天我(你)的梦想会实现?
有天晚上你会醒来,发现自己一事无成?它只会与你擦身而过,从不会发生,而猛然间你的年华已逝。
那尚未发生,而且永远不会,因为你从未准备去做!
你会把它压抑在记忆中,然后钻进你的宝贝出租车。
在你的下半生里,在回忆的泡沫里,接受白日梦的催眠。
你所做的也许只是付过林肯房车的订金。
或者说那个姑娘,你甚至不会(没有勇气)打电话给她!
你干嘛还在开计程车?
”司机沉默了很久回答说:“因为我从没试过鼓起勇气,直面自己,也许曾尝试,我试图从低谷中摆脱出来,可那不过是次注定失败的尝试。
” 为了实现梦现而去杀人这种方式自然不可取,但为了梦想而行动的人生观却值得深思 ) 未完...
我是第一次在豆瓣上写些电影观后感,影评不敢写,也就是说说观后感吧,这样少爱点笔墨,呵呵,其实自己就喜欢这么一口,只为自娱,看客莫怪。
言归正传,最近看了借刀杀人这部片子,我就说说对片子的感觉吧,首先我先声明,本片我觉得很有深度,并不向某些“专业影评人”说的那样不堪,当然下面就具体说说我的理由。
最为争议的是结局,好吧,我承认从头看到尾忽然来了个相对较冷的收场实在是让人难以接受,可是我却觉得这样的收场在整部电影中是那么的完美,深度一点都不逊。
为什么这么说呢,当杀手垂下头颅的一霎,我竟然对他产生了无比敬意,一个靠杀人吃饭的专业级杀手竟然到最后死在了一个连枪都不会用的的士司机手上(看看他砸玻璃那段你就明白了),想想看,除了这名杀手故意放水以外还有什么可以解释?
我们回顾一下杀手从头到尾杀人的过程和手法,干净利落,绝不拖泥带水,几乎枪枪爆头,在那么多人的舞厅,没有误伤任何人(这里的任何人就是那些路人甲和乙,至于警察那不能算,因为我比较俗套的认为警察永远都是杀手的对立面。
),在小流氓抢了MAX钱包的时候,杀手的那种身手再一次向我们证明了他的专业技能,在最后选择地铁时候那种神奇的判断力,通过以上种种的表现我们还有什么可以质疑他的专业精神?
所以我很认真的说,在最后的地铁上杀手他放水了,对杀手而言,放水意味着自杀,所以他选择了让MAX结束了自己,那么大家会问,为什么他要选择放水,为什么选择死在这个的士司机手上呢?
下面我将详细的说说这个为什么,这也正是我对他肃然起敬的地方。
从一开始他选择上MAX的士的时候,他肯定没有想到这个车上曾经座着的是他的目标人物,也肯定不会想到MAX会喜欢上他的这位女性乘客,更不会去想这个司机会和他产生一系列的纠葛,当他在时间上打赌输给MAX的时候,他已经决定今晚的所有行动都要和这个的士司机度过,我想对杀手而言能够把时间精确到分的的士司机并不多见,并且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杀手本人也是一个非常注重时间的人(当然杀手本身这个职业对时间的要求就很严格。
)只是没有想到的是出现了这么一个飞人砸车的意外,让的士司机知道了他的身份,这个确实对杀手而言没有想到,这时戏剧性的内容开始了,杀手得知MAX受老板压迫,挺身为MAX争夺权益,小流氓抢MAX的东西被杀手毫不手软的放倒,到看望MAX的妈妈,到得知MAX的梦想,在对话中我们可以看到杀手知道MAX的性格软肋后,极富针对性的把MAX唤醒,这里我认为,杀手已经对MAX产生了一些情感(那种相惜的感觉)从两个人看一只野狼穿越公路的画面,很直接的看到杀手对MAX人格的肯定,直到后面去拿资料,我想他是故意要让MAX去的,为什么这样做,我想就是为了让MAX自己去肯定自己,自己去突破自己,因为人生能突破自己的机会很少,如果你把握不住,就只能等待死亡,当然这里用夸张的方式表达了出来,因为对MAX而言机会只有一次,你如果自己办不到,那就是死一条出路了,这才是杀手他的用意和目的。
很多台词,杀手都在循循善诱MAX,教导他去把握机会,他也完全相信了MAX的能力,因为他在MAX身上看到了自己。
这说明杀手很自信,而且也相信MAX,直到最后他明知道最后要杀的人是MAX的暗恋目标,他还让MAX打电话去联系,他说今晚要过就是两个人,通过这些,我看到了杀手身上的闪光点,他并不是那么冷酷无情,相反充满了人情味,因为他一开始就没想过要杀的士司机MAX。
再来说结局,杀手本身就是一个非常规职业,他们注定要孤独,孤独的执行任务,孤独的死去,所以在午夜的地铁上杀手选择了一种安静的方式结束了自己,当然还成全了MAX,我很俗套的认为,杀手是为了让MAX完成一段英雄救美而做出的牺牲。
直到最后大家还在纠结于结尾,所以我还是要说为什么大家纠结结尾,那是因为大家和我一样对这样专业的杀手这样的死有点无法接受,但是恰恰这样的死对杀手而言意义重大,因为他帮助了他认为有理想的另一个他,就是MAX,所以到最后我一厢情愿的想,杀手不在孤独,因为MAX成了他的朋友。
虽然这个交朋友的过程有点另类。
最后此篇只是自己对于影片的理解,如有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指正和交流。
有一天?
梦想会成真?
但是午夜梦回,你会发觉一切从来都没有发生,一切都与你擦肩而过。
梦想永远不会实现,突然你就垂垂老矣。
什么都没发生,永远也不会,因为你根本没有去尝试。
“某天?
有天我(你)的梦想会实现?
有天晚上你会醒来,发现自己一事无成? 它只会与你擦身而过,从不会发生,而猛然间你的年华已逝。
那尚未发生,而且永远不会,因为你从未准备去做!
你会把它压抑在记忆中,然后钻进你的宝贝出租车。
在你的下半生里,在回忆的泡沫里,接受白日梦的催眠。
你所做的也许只是付过林肯房车的订金。
或者说那个姑娘,你甚至不会(没有勇气)打电话给她!
你干嘛还在开计程车?
”“因为我从没试过鼓起勇气,直面自己,也许曾尝试,我试图从低谷中摆脱出来,可那不过是次注定失败的尝试。
” “有位老人在地铁上突然发病死亡,六个小时之后才被人发现。
周围的乘客上上下下,他旁边不停地有人坐下、站起,却没有一个人去注意身边那一动不动的老人。
在洛杉矶这个全美第二大、拥有1500万人口的城市,人海茫茫,你、我都不过是其中的一粒微尘,有谁会在乎谁?
”在我看来,这部电影的看电不在于它那精彩的打斗场面,小汤哥的耍酷和好听的音乐,而是它的每个哲理和人性。
每个哲理都说得非常好,就从第三个哲理可以看出小汤哥是一个对被杀对象极端冷漠,而对冷漠的城市人生极端不满的矛盾心理,刻画得淋漓尽致。
但是这部剧的剧情很好,吸引着我看到最后,但是后半段最精彩。
在看完整部电影的时候,我有前所未有沉思。
这部电影虽然是好莱坞的电影但是拍出了不同的风格。
为了演好杀手,听说好莱坞著名的帅哥汤姆.克鲁斯最近在电影中牺牲了一把,染了头灰白的头发,试想那银白的造型与俊美的容貌相辉映,在夜风中举枪而立,恐怕还未扣动扳机,就已经杀死不少人了吧?
可奇怪的是这部电影在国内竟然一点动静都没有,而我在马来西亚的表妹告诉我,它在人家马国早就上映了。
10.1的时候去一个朋友家玩牌,算是见着了此电影之D版,取了一个奇怪的名字叫《借刀杀人》,封面瞅上去好像还不错,但因为忙着玩牌,也就没看。
所以,等我看完《借刀杀人》,已经是几天以后的事情了。
其实,它应该算是比较闷的那种关于杀手的电影。
繁华的不夜城,一个杀手逼迫一个出租车司机载着他到处杀人,尽管这情节有点匪夷所思,却也让人想起一部情节大体相似的港产新片《枪林恋曲》,男护士陈奕迅被无端劫持,载着匪徒们奔波在杀人越货的路上,开始一段身不由己的奇异旅程。
所不同的是,《借刀杀人》想表现的似乎是那份大城市的疏离感,整个主题仿佛就是那个“局外人”一样的寓言,“有个人上了捷运去洛杉矶,死在车上,没人注意到。
”由此也注定了杀手最后要孤独地死去,牵强点说,也许正是因为孤独,让他对那个频频碍事的司机有了网开一面的情感,直到最后被地铁载向黑夜的尽头。
而《枪林恋曲》的主题与之不同,它鲜明地表现的是为爱而战,勇于牺牲的精神。
于是周丽淇循环往复企图打捞溺水的陈奕迅而未果,劫匪的妻子虽已死去却终于孕育出小生命。
电影表现得张弛有度,性格小生王志文老师的角色更是比靓汤丝毫的不逊色,黑衣黑墨镜,有情有义,同样也有冷酷的杀人心,虽然为了情节的需要而唯独对陈奕迅稍有手软,但可以理解的原因是,这样又会护理又能开车的人杀掉了也的确不太好找新的代替。
当然,如果把《借刀杀人》与《枪林恋曲》两部电影做比较,我想我还是比较喜欢《枪林恋曲》。
虽然,光从造型上看,《借刀杀人》中的帅哥克鲁斯那“银装素裹”的美男子衣着比之王老师的酷哥黑衣到底还是抢眼了些,可这正是除了剧情外,让我对《借刀杀人》这部电影有点看不下去的另一个原因。
看不得美男子杀人,这个古怪的念头首先来自于北野武和让.雷诺的熏陶,丑男的优势是凶狠起来没负担,北野武在这一点发挥得最好,对于美男子来说,他们大多显得太柔弱,也太文艺,毕竟杀人不是请客吃饭,这道理我不说谁都明白。
所以美男子们一动手就显得决心不足,杀伤力直线下滑,这样做的结果是,非得多补两颗子弹才能把人干掉,毫无工作效率可言。
而且美男子杀人的时候表情也大多不够狠,深仇大恨之于他们,程度最深也不过像是一场专为小白脸设计的磨难,顶多把吹胡子瞪眼睛小学生打架的纸老虎神情摆一摆,观赏性也许还是有的,可显然不能和《冰雪暴》中那个,“古怪得形容不出来,总之是很古怪”的杀手杀起人来的疯狂相提并论。
所以,看“韩版木村”元斌的《杀手公司》与刘德华的《杀手的童话》,这等以美男子杀人为题材的电影总是让人感觉不畅快淋漓。
也只有布鲁斯.威利斯这样的糙男才算给《狙击职业杀手》这等的烂片增添了点亮色。
周润发在最玉树临风的时候拍了《喋血双雄》,悲情杀手倒是让他演绎得淋漓尽致,但眼神流露的应该还是那份文艺青年的情怀。
最致命的是他早期的枪战片都范有一个毛病,那就是大多每开一次枪都要条件反射地眨一下眼睛,这点和我们过年放鞭炮时候同样有的下意识动作差不多,但我们总不能拿自己的标准来迁就职业杀手吧?
听说中国女排姑娘的基本功就是当球大力向自己砸来的时候不能闭眼睛,拳击运动员同样也被如此要求。
由此可以推断,开枪时候眨眼睛,应该不是职业杀手所为。
吴宇森在电影里喜欢浪费子弹并不是毫无根据,不信的话数一数周润发在《英雄本色》中眨了多少次眼睛就知道了。
其实,美男子要杀人也可以,起码不要把自己打扮得光鲜靓丽,吴彦祖在《旺角黑夜》里的反朴归臻的乌鼠就要比《新警察故事里》把自己打扮得圣诞树一样的高干子弟有说服力,我记得我上学那会儿我们老师有一次讲色彩构成的问题,说起了一部电影,说里面的杀手是他所见过的所有电影里最真实的,因为杀手的衣服永远是贴近地表的颜色,而且总是戴着一顶帽子,杀手就应该是这样,不能被人注意,融入人群,就要像水滴融入大海。
他说的,当然就是那部《这个杀手不太冷》。
反例自然是刘德华戴着克林顿的面具穿着笔挺的皮装在《全职杀手》中和反仃隆史的对决,不像全职杀手,倒像全职模特了。
港片看过不少,最精彩的杀手是谁,我想黑炭头刘青云在《暗花》中的表现应该被提名,《买凶拍人》中葛民辉也同样抢眼。
两个人长得都不美,反而能让人更注意剧情的走向,这是看不得美男子杀人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我也常常因此怀疑王家卫在《重庆森林》里过早安排黎明死亡的真正用意。
说到底,“靓汤”在《借刀杀人》中尽管衣冠楚楚文雅大方,但显然那并不是杀手职业的优越性所决定的,那是为了关照广大女性观众的心而特别设计的,尽管为了配合杀手的角色,他还是竭力把自己弄丑了一点。
不过,还是不能和中国历史上那个兰陵王相比,话说在南北朝的北齐时期,有一位被封为兰陵王的勇将,名叫高长恭,因为太过英俊因而在战场缺乏说服力,最后兰陵王临阵不得不想出了戴面具的办法,就是在木制的面具上雕出可怕的神态,涂抹上阴狠吓人的色彩,让敌人看上去就产生可怕的心理。
张国荣拍《枪王》时,描淡了眉毛,涂了两个红色的眼圈,瞪着呆滞的眼睛在街上拍戏,路人见了纷纷议论他怎么老成这样了。
为了演好那个杀手,也可见他作出了多么大的牺牲。
因此,美男子也并不是就此被剥夺了杀人执照,其实,美男子杀人的电影大多不算好看,我想还是和美男子不肯彻底放弃他们的美有关系吧。
片子一开头,展现的是一个忙碌繁华的都市。
音乐也相当的暖洋洋,各种各样的人都在做着自己的梦。
随着镜头的展开,你会看到人人都有自己的烦恼,以及各种各样的化解(逃避)方式。
对于那位主角之一,黑人出租车司机麦斯,他的方法就是看着马尔代夫群岛的照片,想象自己可以在渡假圣地过上无忧无虑的生活。
当他遇到心仪又投机的那位漂亮女检控官,他只能装作很潇洒幽默,当她下车离去的时候,他摇头叹息:他离开这种美女和上层社会的生活实在是太远了。
他骨子里有着一种自卑,甚至那位女子给了他名片,他连打个电话的勇气都没有。
所以,他接过名片的时候,又一次叹息。
命运就在你不经意的时候,给你突如其来的袭击。
——阿汤哥出场了。
阿汤和那司机第一次说话的时候,那个黑人还在想着刚才的事,他把照片送给了那个女子,心不在焉地整理车里的东西,没听到阿汤的话。
正当阿汤哥要转身找另外一出租车的时候,他回过神来,招呼了一声,载上了这位他不知道应该憎恨还是应该感谢的特别顾客。
有时,就差那么一点,人的生活的样子就完全不一样。
出租车里例行公事地问答,开向旅客要的目的地。
此时的音乐,开始变得有点冷。
钢琴声飘荡在夜晚的都市里,尽管依然灯火通明,但是却有说不出的冷漠。
这就是为什么阿汤哥说:“每次来到洛杉矶,我都等不及要离开。
”其实,他的潜台词是,来到这个世界,他也觉得很冷。
阿汤哥和司机都是观察力很强的人,彼此说话不需要费力,就可以懂得对方的意思。
这也是阿汤哥欣赏司机的地方。
阿汤哥也一眼看穿,司机所说的计划筹备资金开自己的公司,只不过是他欺骗自己、逃避现实的借口——这个司机过着一种庸庸碌碌的生活,但自己不肯承认和面对。
这种人,胆小怕事,应该很好控制,阿汤哥估计。
两个人都对自己职业内的事相当在行,所以,他们达成了一个协议:阿汤哥今晚包下他的车,多付给他钱。
一切都很顺利,如果不是因为那个胖子摔下楼的话。
很多人说阿汤水平真次,杀第一个人就露馅了。
导演并没有给我们镜头,在楼上发生了什么事,也许,那个胖子被射杀的时候刚好就在窗边,也许他是本能的逃到窗边,一边想要拔枪还击然后被射杀……阿汤哥是杀手,不是上帝,他可以保证要杀的人一定没命,但没法控制现场发生的事。
况且,他一点都不怕被那个司机知道这事,他一开始就想要借刀杀人,用这个司机当替死鬼。
他觉得是可以吃定司机这种人的。
(从后面警探的谈话中,可以看到,这种做法是有先例的,以前有一个司机杀了三人,然后自杀的怪案,估计就是阿汤干的)反正一晚上要杀五个,迟早是会被知道的。
早点让他吃惊,就早点镇住他,让他就范。
这个司机有一定的正义感,但作为一个平凡人他非常的平庸和怕死。
如果他想要见义勇为跟阿汤哥搏斗,或者有胆子偷跑,他很快就会没命。
阿汤哥就是吃准他了,无论是性格上还是气势上。
阿汤这个杀手很专业地立即清理了现场,这也是后来剧情发展的关键之一。
警察无法立即判断现场发生了什么事,也就没法立即联想到这是雇佣杀手连环刺杀跟某案有关的人。
警察甚至还判断不了那个失踪的胖子到底是被杀、自杀,还是跑了。
司机也是个很好心的人,他关心那两个巡警的生命,甚于关心自己。
在检查车辆的时候,他是完全有机会逃走的。
但是他没有那个勇气。
那么好的机会,他甚至没想到要逃走。
他对环境就是唯唯诺诺地适应,他没有生存的勇气。
接下来他跟出租车调度员的对话就充分表现了这一点。
面对咄咄逼人的侮辱,他甚至不敢说半句不满的话。
这让旁边的阿汤哥很不爽——阿汤哥是个独来独往,不受任何人管,而且自信对环境和他人都很有掌握能力的人。
他甚至受不了看别人对环境的屈服。
他强迫司机对上司强硬起来,就像对他强硬地灌输自己的生活理念、杀人的哲学。
阿汤哥上楼办事后,稍微冷静下来的司机还是想到该逃走了。
他已经断定阿汤不仅是个杀手,还是个疯子,迟早会威胁到自己。
他按喇叭求救,却招来了两个混混。
很多人质疑这片的结局,其实要质疑的话,这里也可以。
为什么他就招来了混混,而不是警察,或是热心的好人?
故事的发展就可以立即改写了。
生活里很多事情没有解释。
要解释的话,只能说——这就是命运!
就像开始,如果他没招呼阿汤哥上车,整个故事都跟他无关了。
阿汤哥很干净利落地收拾了两个混混,注意,他开枪是有声的。
第一场杀人,他很好地控制了现场没枪声,用了无声手枪,杀那胖子没有证人听到枪声,立案的性质和调查方向是完全不一样的(杀酒吧老板也是无声手枪)。
杀这两个混混,完全是计划外的事,生活就是有意外!
这两个混混身上的枪弹和死法,也成了案子的线索之一。
让那个干练的警察意识到,这可能是专业的高手干的。
生活里的每件事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当你触动了其中一个机关,所有的关联都会作用到你身上。
但那个司机还是不知道。
他和阿汤哥最大的分别就是在这里,阿汤哥将他的信念融入到生活方式里,融入到他做的每一件事。
他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他用自己的哲学解释一切事情:工作、女人、好坏、生死……那个酒吧的老板也没意识到这一点,很多人觉得阿汤哥杀他不守信用。
那老板明明答对了问题,为什么要死?
其实阿汤哥问的是潜台词:你要选择什么样的生活?
你是继续在这里干你的音乐(就意味着他可能像正常人一样出庭当证人),还是回到黑道上?
老板如果想要活命,他应该立即跟阿汤说:我要回去摆平这件事,给我一个机会——阿汤确实有给他机会的意思,不然就直接射杀他了,当然阿汤不会就这样放走他,会让他回去跟老大自己谈,这是最大可能的让步了。
那老板选择了继续现在的音乐生活,他就必须死。
不管他答对了还是答错了那个问题。
这跟禅宗很相似了,你不能光从字面上理解有关生死存亡的大事。
司机麦斯被震惊了!
他无法相信阿汤就在谈笑风生中杀死了这样一个好人。
这也使得他对杀手刚起来的一点好感荡然无存——本来,他见到阿汤的身手、气度,还有敏锐观察力,是相当佩服的(他一生人就是缺乏这些气质),加上在酒吧里三个人坐在一起有说有笑,拉近了不少距离。
他的潜意识,觉得阿汤本质也许不是那么坏,甚至,有成为朋友的可能。
也许,阿汤真是在替天行道,杀一些坏蛋,清理社会垃圾?
这就是阿汤这位生活化的杀手与众不同的地方。
在酒吧里的事,彻底粉碎了他的想法:阿汤只是一个冷酷无情,把工作视为第一位的杀手。
他可以用任意的冠冕堂皇的哲学,解释自己杀死的任何人都是有理由的。
阿汤的演技我觉得在这里也发挥得淋漓尽致:在酒吧里他不断地观察周围的环境,等待最好的动手时机,同时谈笑风生之余,真的让你觉得他对老板的音乐才华是惺惺惜惺惺的。
这些细节,只有很入戏很用心研究过角色的人才能做出来。
在那里,他真的就是一个杀手,带着他的哲学和信念,一丝不苟执行的杀手。
司机已经完全失控,无论是理智上还是情绪上,他都接受不了眼前发生的事实。
阿汤必须重新对他进行掌控。
刚好总台通知麦斯,他妈妈接二连三第打电话来。
因为他没去例行公事地探望她。
于是阿汤就抓住这个机会,一方面可以让司机调节一下情绪(带着胡思乱想的脑袋开车是相当危险的),另一方面,他觉得找到了司机的弱点,他的妈妈,可以用来要挟他,让他继续就范。
事情未必会向阿汤想象的一样,但他就是一个相当有自信的男人。
以当时他的计划和环境来说,这也是一步相当妙的棋。
况且,时间已经不允许他另外找一个替罪羊了。
当然,他低估了麦斯的善心,这是一个愿意为他人牺牲自己的人。
况且,现在有危险的是他母亲,麦斯迫不得已抓起阿汤的公文包,跑出医院,他只是为了引开阿汤。
司机的这个特质,也是阿汤身上没有的,也是人性里可贵的。
司机并不是一个一无是处的人。
他的才华、机智和勇敢,只是被一向屈服于生活和环境的习惯掩盖了,尘封了。
麦斯毁了阿汤的笔记本电脑,里面装着要杀人的名单和住址。
整个计划被他破坏了!
有人觉得阿汤这样都不杀司机,很不合理。
其实杀了司机才是真正不合理——东西已经毁了,杀司机只能泄愤,于事无补。
阿汤是一个相当冷静有原则的杀手,他想到的是怎么样才能完成任务,如果完成不了,怎么才能掩人耳目,全身而退。
另一方面,如果杀了司机,就等于承认自己失败了,他是一个从来不承认自己失败的人。
他要保留司机。
一方面,是要借司机来投石问路,让他去黑帮重新拿资料,试探客户的反应。
如果客户生气杀了司机,说明这生意黄了,阿汤没必要继续;如果生意继续,他还是需要一个替罪羊,来演出“借刀杀人”的老套路,掩盖自己的身份。
无论哪一种情况发生,被杀的司机都会被认为是阿汤自己。
这是他混迹江湖多年的过人之处:冷静,随机应变,安全第一。
这件事让他暴怒,但他还是忍住了,不过此事也更坚定了他用麦斯当替死鬼的想法,司机后来如果不反抗,是死定的。
导演在医院又安排了一次命运的小笑话,杀手和警察在电梯里不期而遇,还互相谈了两句——有时你想要的东西,跟你是那么近,你却不知道。
查看4具尸体,警察发现杀手的枪法很有特点:总是胸口两枪,额头补一枪。
(这是个细节,也是阿汤这个杀手的习惯,后来在舞厅也是如此。
)在黑帮老大的地盘,司机遇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老大对他丢了名单很不满意,几乎要干掉他。
麦斯随机应变的潜能也被激发出来了——当你面对极大的危险,还依然懵懂胆怯,你就死定了。
这一场充分说明司机本身不是一个苯人,阿汤的确有点低估他了。
(我们是不是也有点低估了自己,我们以为,我们就该是现在这个样子)经历过这事,司机已经开始有点转变了。
他在沉睡中,有一点清醒和自信的迹象(从他走出老大地盘的样子可以看出一点)。
不过,他重新走进出租车的时候,还是要屈服在阿汤的控制之下。
因为阿汤说过,他不听话就要干掉他老妈。
去舞厅杀另外一个人的时候,路上出现了一条狼。
很诡异很突然,阿汤和司机都一时无言,注视着那条狼。
狼孤寂地在夜晚的街头匆匆而过,狼是一面镜子,映照出车上两人各自的生存状态,他们都有一个类似的特点:孤独。
对阿汤来说,他是太聪明太有能耐,看破了一切,觉得这个冷漠的世界一切都不可信,他不可能有朋友;对司机来说,他忙忙碌碌在社会的底层应付生计,没有时间去认识另外的朋友,而且他也太胆小,没有勇气去改变眼前的一切。
两个人都陷入了沉思之中……舞厅一战,充分表现出阿汤饰演这个杀手的专业素质,高的惊人——充分利用环境,以少打多,逐个击破,身手敏捷,枪法如神……总之你能想象出的赞赏词汇,用在上面都不为过。
同样的赞赏我要给予导演,这一场战斗的经典,同类的片子很少见到。
那队警察因为一开始就选错了目标,所以无所作为。
真的很喜欢在舞厅杀人的那一段:多少人在昏暗的灯光下,嘈杂的音乐里乱舞,对阿汤哥在身边杀人一无所知——多少人在这个世界上昏昏欲睡,对近在咫尺、生死攸关的大事视而不见?
阿汤哥如入无人之境,干净利落,一个个收拾外围的保镖。
他那双充满自信的眸子,就像豹子走进了羊群。
这里不得不提一下那个干练的警探,他从一开头的蛛丝马迹就判断出这晚上发生的事情很有跷蹊。
他头脑冷静,心地善良,相信那个司机只是无辜的替罪羊,一心想要查出真凶,救出那个司机。
可是,他还是死了,死的那么突然和无声无息,就在舞厅门口,被阿汤两枪穿心射杀。
请问他在专业领域内有犯过什么错误吗?
根据他掌握的资料,和他所处的职位(如果他是指挥者,情况会大不一样,可惜他只是一个小警探),你能找出他行动上出过什么漏洞吗?
在相同的处境下,谁能比他做的更好?
他还是死了。
他输了什么?
我只能说他输了运气。
很多人质疑最后阿汤在地铁被打死的一幕。
如果你能接受警探的死,那为什么不能接受,阿汤最后也是输在运气上呢?
其实在片中是有很多地方都可以质疑的。
这部片子可以有很多分支很多可能的结局,导演和编剧给我们看的,是他们认为最有意义的一个结局。
如果片子拍成一个常人思维内的大俗套,又何必专门去看这片子呢,找以前的警匪片看不就得了?
回头说剧情。
阿汤杀死那个警察,开始让司机觉得愤怒。
先前杀的人,可以说都跟司机麦斯没什么关系——而那个警察芬宁,是关心麦斯,相信他清白的,就在他眼前,被阿汤杀死了。
但是阿汤还觉得是自己救了司机,况且,死个把人根本就不值一提:“宇宙是百万个由千亿星辰构成的星云,而其中一个瞬间里的一点微尘——那就是我们,湮没在太空之中。
警察,你,我...谁又会在意?
”阿汤哥如是说。
他甚至没法在意自己,这也是阿汤心里的悲凉,虽然他很有本事,很有钱,但他很孤独。
在这个世界他找不到任何可以关心和寄托的东西。
这就是他们这两类人不同的世界观,不同世界观的人,是永远没法真正沟通的。
麦斯开始痛恨阿汤,包括他那一套处世哲学理论。
两个人很自然的争吵起来。
阿汤哥毫不客气地戳破麦斯的伪装:“某天?
有天我(你)的梦想会实现?
有天晚上你会醒来,发现自己一事无成——它只会与你擦身而过,从不会发生,而猛然间你的年华已逝。
那尚未发生,而且永远不会,因为你从未准备去做!
”“你会把它压抑在记忆中,然后钻进你的宝贝出租车。
在你的下半生里,接受白日梦的催眠。
别和我说什么谋杀,你所做的也许只是付过林肯房车的订金。
或者说那个姑娘,你甚至不会打电话给她!
你他妈的干嘛还在开计程车?
”多少庸庸碌碌的人就是这样生活的?
这些话像闪电一样惊醒了麦斯!
他沉默了很久,回答道:“因为我从没试过鼓起勇气——直面自己,我曾尝试,我试图从低谷中摆脱出来,可那不过是次注定失败的尝试。
”在那一刻,他已经被迫面对赤裸裸血淋淋的现实:他这一辈子都不会有出息!
无论是情感上还是道义上,他都痛恨这个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那么多痛苦的阿汤,他也决心和阿汤哥同归于尽。
飞车加速的时候,他有一丝报复的快感:你比我强么,现在大家一起抱着死,你也有被我掌握着命运的一刻!
其实整部戏的高潮是在这里出现和完成的。
后面的东西已经无关紧要了。
在司机决心和阿汤一起死的那一刻,他算是重生了。
为此他还应该感谢阿汤,阿汤是他生命里的一道闪电,照亮了所有的道路,让他看清楚自己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正处在什么样的状态。
生命就是这样奇怪,当接近死亡的时候,它才显露出它的辉煌。
你是否也过着同样的生活?
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你尽力地逃避生活的真相,用各种借口麻痹自己。
你哀叹生活没有给过你机会,但是当机会出现在你面前的时候,你是否有勇气去面对,你是否愿意付出那个代价,去变成另外一个全新的你?
你真的可以为爱去冒险吗?
阿汤最后失败了。
我觉得是导演的安排,阿汤死了,才能反映出人在命运之下的无奈。
他死在冷冰冰的地铁里,就那样坐着,阿汤像开篇自己嘴里讲的一样:尸体随着地铁周游这个城市,不会有人知道。
没有人会在意。
你可以质疑这个安排不合理,也可以不喜欢这个结局。
就像我反复讲过的,这片子你要质疑,可以找到太多“不合理”的地方:如果一开始找的不是麦斯,如果那胖子没摔下来,如果麦斯逃跑或被杀,如果那警察杀了汤哥……有太多的可能性,什么又是合理的呢?
麦斯刚撞车,晕头转向,就能抢到那警察的枪,合理吗?
他完全可能直接就撞死了!
阿汤哥在舞厅里弹无虚发,别人却一点边都没打着他,合理吗?
结局并不重要,你我都是匆匆过客。
重要的是,导演将他要表达的意思,在片子里很好的传递了——你是否有面对真相生存的勇气?
這裡的影片中是記錄下一個二千年前後時期的歌手怎麽以一首歌紅遍全球在講她的生平因為歌首首歌聲動人,感人心弦,像是在講大家的生活中的點點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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